北京市药监局崇文分局、丰台分局分别于5、6月份先后两次来到股份公司、科技公司对同仁堂制药生产单位进行了药品包装进行了检查;此次专项检查针对国家药监局的《药品包装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》23号令的执行情况。检查覆盖了大蜜丸、水蜜丸、口服液、糖浆、糊丸、浓缩水丸、散剂、膏药剂等所有生产过的剂型。
在对股份公司的检查中,检查人员对同仁堂牛黄清心丸等26个品种的药品包装、标签和说明书及审批文件进行了详细地核实,检查结果均符合规定的要求。检查人员对科技公司药品包装、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了现场抽样检查,其中8个中成药品种9个包装规格,均符合《药品包装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》23号令的规定。在此之前,科技公司对全厂270多个品种、规格的药品包装、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、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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